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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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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高一點才看的到喔
李逍遙 發表於 2014-2-21 22:17



個人建議再高一點,因為萬一對方的績分在此數值,看到就破功,設門檻等於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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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夠嗎?
李逍遙 發表於 2014-2-22 08:53



這看對方的績分如何,再去調整,總之,不要讓對方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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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uperman1024 於 2014-2-22 18:50 編輯
對方不多~可是他們已經知道我檢舉他們論壇了


現在他們在他們的論壇毀謗我! ...
李逍遙 發表於 2014-2-22 17:29


建議樓主以後檢舉時,標題以''舉報違規''(只是舉例),用不著''檢舉一個開放色情的網站'',因為對方一看就知道,設門檻也沒用,對方馬上做出反制或改善

假如真的怕萬一或者引起五四三,個人建議右上角的''檢舉''或直接向版管反映(檢舉內容合乎規定)
   
個人也希望經營論壇應該經營論壇,不要再有五四三(已經違法),違法的法規,請參考


網路po文要小心! 涉人身攻擊恐挨告
TVBS-2014年02月21日 下午14:21


無論網路PTT、FB的po文或回文,在公開場合,即便是有言論自由,但可不是什麼都能說,什麼都可以按讚一下,像過去就曾有例子因為按讚被告,也有人是回文的字眼讓原告者很不服,加上其他網友噓他的回文,於是po文者對57名網友提告,這類案件層出不窮,律師也提醒,在網路上發言要是涉及人格毀損,就可能構成誹謗,也要小心發言不慎、惹禍上身。


上網po文、發表意見,稀鬆平常,儘管公開場合有言論自由,但可不是什麼都能說,什麼都可以比讚一下,因為在別人臉書留言按「讚」,也可能被告損害名譽,像在ptt上各版po文,就得遵守各版規定,一條一條列出細項,要是違反版規,版主就有權刪掉它。


律師鄭克盛:「這個PTT規定,是大家來共同討論,這像是一個開放的言論空間,需要有個人來做管理,所以當你言論不當的時候被刪除,這個是不能夠直接,就構成刪除罪。」


像過去曾有人在網路留言,回了「把地上的菜蟲撿一撿吧」這句話,被暗諷被說菜的po文者很不服,加上多名網友噓他的回文,po文者索性對57名網友提告。


在網路評論事情,發表意見,盡量不做人身攻擊,別以為沒人看的到你,只是指間敲打,發言不慎,小心惹禍上身。


最後,記得版管在過年後po的文章,請參考
http://sclub.com.tw/discuz/viewt ... 7257&highlight=

一定要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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