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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已回答] ak20072013內入(請別刪帖) 證據已有~ [打印本頁]

作者: zxcvbnm2010    時間: 2011-8-22 18:33     標題: ak20072013內入(請別刪帖) 證據已有~

本帖最後由 zxcvbnm2010 於 2011-8-22 18:51 編輯

我知發錯區,但先請別刪帖


你人身攻擊zz358840 ,叫他佳屁哥 ,更以操口罵他,


人身攻擊是否涉及誹謗或殘疾歧視等。
如人身攻擊涉及誹謗或殘疾歧視則可根據相關法例控告對方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及作出賠償。
例如香港法例第487章殘疾歧視條例或香港法例第21章誹謗條例等。

人身攻擊是指在一些討論中,在任何一方的人士不能用證據、事實或理由去維護他的立場時,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或「因人廢言」,而完全逃避了原本的問題。


你自己和那個宗亂回被zz358840鎖,不服氣被鎖告我們哪?
告呀~同你玩大佢~^^~
自己錯還大條道理,一點羞恥之心也沒有?


請對自己網上的言行作出負責




哎唷~zz358840說心靈受到創傷~怎辦呢!



證據

圖片附件: Untitled_副本.png (2011-8-22 18:39, 184.92 KB) / 下載次數 668
http://joinbbs.net/discuz/attachment.php?aid=1423&k=3b4956ffd290f6dd9ca9b8d74dc841f8&t=1714574888&sid=00d6C0


作者: zz358840    時間: 2011-8-22 19:14

你能拿她怎樣呢= =

他可能不知道法律刑責問題

自己犯下錯誤都不知道,等到接到法院傳票,才在後悔


網路上就是很多這種事情= =
作者: zxcvbnm2010    時間: 2011-8-22 19:18

對,網路上小孩子太多!
沒想到要為自己網上的言行作出負責
作者: 神殺哥    時間: 2011-8-22 22:40

要我去投訴網路警察嗎= =??
作者: zz358840    時間: 2011-8-23 10:40

不用了,我已經發帖請sclub的管理員給我IP了,我自己來就好惹,當事人是我,證人也很多,證據就是那篇文章,我看他還有什麼話可以說
作者: ak20072013    時間: 2011-8-23 11:39

zz358840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
作者: ak20072013    時間: 2011-8-23 11:40

sorry                sorrysorrysorrysorry
作者: ak20072013    時間: 2011-8-23 11:41

sorrysorrysorrysorrysorry
作者: lovesclub225    時間: 2011-9-7 13:22

9# 瑞鴻


我覺得你比較不懂

因為別人的論壇好不好

真的跟你無關
作者: tt958958    時間: 2011-9-25 22:20

3# zxcvbnm2010


t大論壇OK就沒事。。但是鬧上法律= =
作者: ererer    時間: 2012-2-8 18:25

讓大家很開心的使用論壇
作者: fanny8    時間: 2012-3-6 02:31


so Q
作者: 达人小G    時間: 2012-8-11 05:01

我知發錯區,但先請別刪帖

你人身攻擊zz358840 ,叫他佳屁哥 ,更以操口罵他,


人身攻擊是否涉及誹謗或殘疾 ...
zxcvbnm2010 發表於 2011-8-22 06:33

这个小孩够幼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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